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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拿垃圾到楼下去丢的时候,发现楼下的那个垃圾桶已经撤了。然后我就拿垃圾到旁边大约100m左右新建的垃圾桶丢,那个垃圾桶是垃圾分类的好几个桶的,就是那种新建的。刚好旁边有一个环卫的阿姨,她说不能把垃圾丢到那里去,这样会增加她的工作量。然后我就问她我就在这旁边住的,我都不可以丢垃圾到这里吗?她说不可以,把垃圾拿走,不可以丢到这里。
垃圾桶不可以丢垃圾,那我把垃圾丢到哪里去呢,如果真的有这种规定请在垃圾桶旁边贴好告示,顺便把投诉电话都贴上,让我们这种小市民可以有一个丢垃圾的地方,不然我是丢到下水道还是放火在家里烧掉?
环卫工人因为害怕增加工作量而不让人把垃圾丢到垃圾桶去证明环卫公司管理有问题。
小市民无地发声,只可以在黑山论坛这里说这种情况,希望早日得到合理的解决,不然我们这一片的地方都要把垃圾放在屋里烧掉了。